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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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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g1555 于 2013-4-15 10:11 编辑
是否应注明以劳动法平均每月22天×8小时=176小时来统计每周休息天数为好?
如果1.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休息三天.那么每月4天×12小时×4周=192小时---每周休息3天
2.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一天休一天.那么每月15×12=180小时----每周休息3.75天
3.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那么每月6天×8小时×4周=192小时---每周休息1天
从收入看休息:
超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的,以加班费结算,但有些公司是以每月按公司规定工作给与约定的工资,操作工以基本工资加超产计件制结算.
如果以例3来看,
假设公司给定月薪1w,那么薪价比多少? 为52.02元/小时
以劳动法规定来看
假设公司给定月薪9.2k,那么薪价比多少? 为52.27元/小时,实际比上面1w的薪价比要高。
所以休息时间/工作时间直接关系到收入薪价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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