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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为依据,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1 任务
1.1 针对本技术领域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有关活动,提高学科水平,促进热处理技术开发和应用,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1.2 每两年向我会秘书处提交一份可供发表的本技术委员会领域的技术发展情况及方向的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反映该技术领域目前国内的发展状况、水平、与国外的差距、发展动向和存在问题、学术新观点,新方法和新技术。并能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指导作用。
2 组织
2.1 技术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备案。
2.2 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有1名为我会理事,由本会理事会聘任。委员由从事该技术领域生产、科研、教学的专家组成。委员会委员的调整,由该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确定初步名单,报本会理事会审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届。
2.3 每个技术委员会均应设挂靠单位,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及秘书应为挂靠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4 技术委员会组建或换届后,须填写组建任务书。明确工作目标,提出本届委员会欲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及工作方法。
3. 学术活动
3.1 学术会议每2 ̄3年举行一次,提倡与省市热处理学会或几个技术委员会共同举办。有条件的要评选优秀论文,并报本会秘书处。水平较高的优秀论文可向学会刊物推荐。
3.2 学术活动应有充分的准备,有明确的主题,要注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特别注意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具体实例应报本会秘书处。
3.3 技术委员会亦可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在国内召开小型技术交流会及国际会议。
3.4 学术会议经费应由会议自行解决,可收取会务费和资料费等,以会养会。
3.5 技术委员会的收入可在秘书处帐户立账代管,款项仍供该委员会活动使用,秘书处收取5%管理费。
4 工作程序
4.1 技术委员应根据学会的工作方针制定年度计划,每年9月1日前向本会秘书处报下一年的计划,由秘书处统一协调,批准后方有效。
4.2 技术委员会的涉外活动应于上年度8月15日前与本会秘书协商后,统一报上级学会批准;
对外联络、护照签证,对外邀请一律由秘书处通过上级学会办理。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技术总结(12份)报本会秘书处,并附技术资料两套。4.3 学术活动主办单位应于征文截止日期前至少9个月将征文通知送有关单位和科研技术人员,并寄学会秘书处一份,以便在《金属热处理》及《中国热处理技术通讯》上刊登。同时于会前1个月将会议通知寄本会秘书处;会后一个月内将技术总结一份、论文资料一套及会议情况报表寄本会秘书处。
5 教育培训工作
5.1 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精神,大力开展科技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干部进修、岗位培训、技术资格培训、技师及工人教育等活动。
5.2 教育培训方式包括:函授、刊授、培训班、报告会、讲座等方式。
5.3 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以学养学。以本会技术委员会名义组织,以及由我会协助组织管理的培训班,须颁发学会签发的结业证,培训班收入5%交本会秘书处,做为培训班组织工作费用,余款由技术委员会留用。
5.4 技术委员会应于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教材和学员名单寄学会秘书处。
热处理学会调整学术工作委员会和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
根据热处理学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对学术工作委员会和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调整如下:
学术工作委员会:
主 任:周敬恩
副主任:侯增寿
委 员:吕反修 刘江龙 李儒冠 陈乃录
周敬恩 唐 电 崔 昆
戚正风 曹敏达 程宗祥 雷廷权
董企铭 谢长生 樊东黎 潘 邻
潘健生 侯增寿 邵周俊(兼秘书)
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
主任:樊东黎
副主任:王广生
委员:王广生 孙大涌 安运铮 陈再良(兼秘书)
李福臣 季顺利 周敬恩 侯增寿
崔 昆 戚正风 樊东黎 潘 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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