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1-3 21: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厂原材料检验规范
1.目的 为了保证进厂原材料能及时准确检验,不影响生产进度,保证进厂材料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所有进厂需要检验的圆钢。
2.3生产、技术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在制品、样品。
3.工作程序
3.1采购部门(或材料仓库)在原材料进厂后立即按要求填写送检单,送化验室。送检单内容包括原材料牌号、名称、进厂数量、产地、有炼钢炉号的钢材必须填写上。
3.2生产技术部门送检样品须填写送检单,包括产品名称、工件图号、材料牌号以及要求的检验项目,连同样品一起送化验室。
3.3化验室收到样品后须填写记录,给样品编号,在规定的部位取样,放入试样袋中,试样数量一般不少于5克,对特殊要求还要增加重量。
4.检测项目
4.1 几何尺寸要求如表1(全检)
表1 钢丝直径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钢丝直径
mm 允许偏差等级
9级(h9) 10级(h10) 11级(h11)
允许偏差 不圆度 允许偏差 不圆度 允许偏差 不圆度
3以下 0
-0.024 ≤0.013 0
-0.040 ≤0.020 0
-0.060 ≤0.030
3~6 0
-0.030 ≤0.015 0
-0.048 ≤0.024 0
-0.075 ≤0.038
6~10 0
-0.036 ≤0.018 0
-0.058 ≤0.029 0
-0.090 ≤0.045
10~18 0
-0.043 ≤0.022 0
-0.070 ≤0.035 0
-0.110 ≤0.055
18~28 0
-0.052 ≤0.026 0
-0.084 ≤0.042 0
-0.130 ≤0.065
2.钢丝外圈直径要求如表2
表2 钢丝盘卷内外径的规定
钢丝直径(mm) 盘卷内径(mm) 盘卷外径(mm)
≤5.0 450~550 650~750
5.0~8.0 7508~50 850~950
≥8.0 950~1100 1200~1350
3.1牌号及化学成分
3.1.1钢丝用合金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3规定。检查方法为每批用看谱镜全检,取一个样件作化学分析。
3.2机械性能
钢丝按4.2进行试验,其机械性能可按表4的规定执行,表4中未列出数据的钢种或需方对机械性能另有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并在技术协议中注明。
表3
日本
牌号 中国
牌号 化学成分 %
C Si Mn P S Cr Mo
SCR415 ML15Cr 0.13/0.18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
SCR420 ML20Cr 0.18/0.2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
SCR440 ML40Cr 0.38/0.4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
SCM415 —— 0.13/0.18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30
SCM420 —— 0.18/0.2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30
SCM435 ML35CrMo 0.33/0.38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230
SCM440 ML42CrMo 0.38/0.4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230
SMRCH22A 0.18/0.23 ≤0.10 0.70/1.00 0.035 0.030 - -
注: SCR415~SCR440为JISG4104中的牌号,SCM415~SCM440为JISG4105中的牌号,ML15Cr~ML40Cr、ML35CrMo、ML42CrMo为GB6478中的牌号。
3.3顶锻
3.3.1钢丝试样经冷镦至试样高度的1/2,不应产生裂缝或裂口。根据双方协议,也可锻至原高度的1/3或1/4。(每批抽检一个样品)
3.3.2直径小于3.0mm的钢丝,不做顶锻试验。
表4
分类代号 抗拉强度N/mm2 面缩率% 参数硬度HRB
SCR415
SCR420
SCR440 490~640 ≥55 ≤92
SCM415
SCM420
SCM435 480~630 ≥55 ≤91
SCM440
SMRCH22A
3.4显微组织(全检)
3.4.1球化组织
钢丝的球化组织试验按4.5方法进行,组织的球化程度按一汽标准《CAYBS-13-91低中碳钢球化体评级》进行评定,必要时可以评定至半级。组织球化程度4-6级合格。
3.4.2脱碳层深度
当钢丝的含碳量≥0.15%时,可进行脱碳层检验,脱碳层深度的试验应按GB224-87《钢的脱碳层深度测量法》进行,此时平均脱碳层深度允许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如需方对脱碳层深度另有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4.3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按GB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检定。
表5 平均脱碳层深度允许范围
钢丝直径(mm) 铁素体脱碳层深度(mm) 总脱碳层深度(mm)
≤15 ≤0.02 ≤0.15
15~25 ≤0.03 ≤0.18
25~28 ≤0.04 ≤0.23
3.5表面质量
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刮伤、折叠、结疤、分层、拉痕、发纹和锈等影响冷镦的表面缺陷。但深度不超过直径公差之半的个别凹坑、凹面和个别压痕、划伤允许存在。
3.6 分析结果,分析人员必须有自己的原始记录本,并写明日期、项目、名称、编号、送样单位、原始记录数据,定期整理,并保存。
3.7 报告单必须由操作人员填写,送检单位取报告单时须签字后才能拿走报告单。
4. 试样保管:试样检测完后多余试样须保留三个月,对特殊样品保存一年。
5. 判定、转序记录
5.1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直接转入下一道工序。
5. 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须由送检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送技术、质量、生产部门评审,如经评审后可以使用的材料,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如经评审后认为不能使用的材料,须办理退货手续。
编制: 审批: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