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北京中仪天信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航天校准检测有限公司 热处理论坛合作伙伴广告位
搜索
查看: 4528|回复: 12

[讨论] 大家有没有遇到是“小三阳”的同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9 14: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中仪天信科技有限公司
我是去年毕业的,本来签了南京的一家很好的生产齿轮的公司,后来公司声明不招乙肝病毒携带,那天,觉得天都快塌了,因为我是小三阳
     后来找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小三阳,也失去了很多机会
     最后只能回家,找了家很小的企业,在混乱中迷茫  
     外企、国企、大公司也与我绝缘了
     大家有没有遇到是“小三阳”的同事呢??

签到天数: 235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8-9-9 15: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病太常见了。只要接种过疫苗,根本就不会传染。
用人单位此种做法不合理,但也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他们,只能说失去了人才对他们来说也是损失。
楼主不需要迷茫,多锻炼身体和提高业务技能,公司不分大小,总有一天你会成功的。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8-9-9 1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阳”小事,注意定期检查,根据情况注射疫苗,没有什么问题。我有两个同事是乙肝携带者,工作干的一样出色,而且比我还开心。

签到天数: 153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8-9-9 15: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中国13亿人,有2亿肝炎,都活的好好的,楼主怕什么!平时注意一下,远离烟酒,定期检查,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业绩不突出、工资不突出,偏偏腰椎间盘突出都不怕!

签到天数: 32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8-9-9 16: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内容摘自网络,支持楼主,消除歧视

日前,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被安徽当地法院正式受理,案由是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
,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然而他却因为在随后的体检中被查出感染了“乙肝”而被拒绝录用。在此事之前,更有过因“乙肝歧视”引发报复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的报道。乙肝“大三阳”或“小三阳”者在求学、找工作时遇到不公平待遇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往往是因为学校或单位担心他们会传染给其他人。

    生活中很多人反对歧视“乙肝”,可一旦身边同事中有人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又不免暗自紧张,担心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染上乙肝。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师刘庄告诉大家,实在不必谈“乙肝”色变,因为不同的感染情况传染性是不同的,而且乙肝主要是通过体液传染,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一起吃饭、面对面说话就会传染,所以不必对周围携带乙肝病毒的人“敬而远之”。

    ■出现“大三阳”“小三阳”并不意味着得了乙肝

    刘庄医生说,人们常说的某人“大三阳”、“小三阳”其实并不能说明这人就得了慢性肝炎,而只是说他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一般检查是否感染了乙肝病毒主要是根据血液指标,即表面抗原、核心抗体、e抗原、e抗体和表面抗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对半”。如果某人的血液中表面抗原、核心抗体和e抗原都显示为阳性,那么就可以判断此人是“大三阳”。而如果是将上述三个指标中的e抗原改为e抗体,那就是“小三阳”。相比较而言,“大三阳”的病毒复制更活跃,传染性更强。

    ■伴有转氨酶异常才诊断为乙肝

    刘庄医生说,根据“大三阳”、“小三阳”的情况并不能判断是否感染慢性乙肝,还要看其肝功能是否正常,而判断的主要指标就是转氨酶。如果转氨酶超过标准范围,可以认为肝功能不正常,也就是肝脏有炎症。如果同时有“大三阳”或“小三阳”呈阳性,那么就可以判断其感染了慢性乙肝。但如果只有转氨酶不正常,而“大三阳”、“小三阳”都正常,那么基本就可排除是感染了乙肝,而要进行其他检查,看是否患了其他疾病。

    ■乙肝通过体液进行传染

    乙肝是一种传染病,但它是消化道传播疾病而不是呼吸道传播疾病,也就是说,乙肝是通过体液进行传染的,一起吃饭、面对面谈话是不会传染乙肝的。

    所谓体液传染包括输入了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使用了不洁净的注射器、拔牙所用的器具上有乙肝病毒等情况。刘医生强调,乙肝病毒只有进入血液了,才会传染。如果与乙肝病人面对面说话,其带有细菌的唾液如果附着在正常人身体上有破损的地方,而且进入了血液,正常人才有可能会被传染上乙肝。

    ■绝大部分成年感染病毒者可痊愈

    刘医生说,在成年以后感染乙肝病毒的人群中,有90%至95%都是急性经过,也就是在短期内通过药物治疗或者靠自身抵抗力可以痊愈,不会继续发展下去的。

    据介绍,一般急性经过的主要表现是转氨酶升高,相当一部分人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后,病情就会明显好转;三个月到半年后,指标基本正常;大约在一年左右时可以出现抗体。也有一部分人在感染病毒后,可以不通过治疗,依靠自身的免疫力痊愈,并出现抗体。另外还有很少的一部分人会感染成爆发性肝炎,这种肝炎来势凶猛、肝脏衰竭速度很快,其中有60%至80%的人最终会死亡。为什么有人感染的是急性经过的肝炎而有的人就感染成爆发性肝炎呢?刘医生的解释是,这与每人的机体状况有关,不同的人的机体免疫力是不同的。

    据介绍,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主要都是在婴幼儿时期感染后没有痊愈,从而导致终身携带。因为婴幼儿的机体免疫力还不健全,不像成年人那样有着较强的自愈能力。

  ■家庭成员间最易互相传染

    垂直传染也就是母亲传给婴儿,这是乙肝传染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母亲携带乙肝病毒,她生的孩子很有可能会被传染上。很多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一生都不会发病,但会传染给所生的孩子。另外,孩子在幼年时期很容易被携带乙肝病毒的父母传染。而且,在幼年时期染上乙肝病毒的孩子成年后很难痊愈,很可能再继续传染,包括传给其下一代,这也就是为什么乙肝病毒感染家庭聚集现象特别严重的原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间接触也是感染乙肝的重要渠道。对于已经染上乙肝病毒的人来说,除了其唾液外,男性的精液和女性的阴道分泌物中都会存有乙肝病毒。夫妻间如果有一方携带有乙肝病毒,很有可能通过性生活的接触传染给对方。

    ■注射疫苗是有效易行的预防措施

    刘医生说,目前已经将乙肝疫苗列入计划免疫的一部分,可以加强孩子在幼年时期的抵抗力。

    而对于健康的成年人来说,注射乙肝疫苗是没有坏处的。特别是医护人员、记者、银行职员等与外界接触比较多的高危人群,最好能在身体没有抗体时注射乙肝疫苗。

    如果是在结婚之前发现一方携带乙肝病毒,另外一方最好尽快注射疫苗,直到产生抗体后再结婚,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对方。如果是想做母亲前发现自己携带乙肝病毒,一定要先治好后再考虑要孩子,以免传染给下一代。另外,知道自己携带乙肝病毒要在生活中多加注意,使用专用的牙具、剃须用品等,而且最好单独摆放。

    注射疫苗后要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看是否真的产生了抗体,如果没有,还要适当加量。即使产生了抗体,也要在5至7年后再进行一次检查,看抗体是否还存在。曾经感染过乙肝,痊愈后自己产生抗体的人,就不必再注射疫苗了。而且,自己产生抗体的有效期要比注射疫苗的有效期长,理论上是终生有效。


  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的歧视是方方面面的,如许多被查出大、小三阳的大学生被学校剥夺了受教育权。但就这个案子而言,涉及到乙肝人群的三项宪法权利。
    一是平等权,每个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这是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第一条。按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的反面就是歧视,歧视,就是社会对待一个人的态度不是根据他的行为,而是根据他的身份。在这个案件中,法律根据张某隶属于某一个群体(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是根据张某的工作能力和个人表现,去剥夺他的考核资格。这就是歧视,是对整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在报考公务员时的歧视。歧视一个人的后果是什么,就是你从今后再怎么努力都没有用。因为你的某一种身份(血缘、籍贯、身高、疾病)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是与你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无关的。而歧视的意思,就是否定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因此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令人绝望的力量。     二是政治权利,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上对乙肝携带者进行歧视,不仅与公民在劳动就业时的平等权有关,还侵犯了乙肝人群的政治权利。因为担任公务员不仅意味着就业,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担任公职,这不仅是对原告私权利的侵害,更是对他的公权利的褫夺。     三是人格和隐私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权包括隐私权,什么是隐私,凡是个人不愿公开而又不会因此对公众利益造成伤害的个人信息,就叫个人隐私。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严格说他们并不是病人。它的传染性是极其微弱的。身体健康情况是一个人的隐私,在每个公民入学、就业、报考公职时强制性进行乙肝“二对半”体检,这是对每个公民人格和隐私权的侵犯。这一侵权不仅针对查出有乙肝病毒的人群,也针对没有查出乙肝病毒的人群。就像非法搜身,不管有没有搜出什么,都是对人格的侮辱和对隐私的侵犯。     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乙肝歧视”案开庭是公民宪法权利从纸面走向现实的里程碑,给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遭到歧视的人群以无限的期盼。

[ 本帖最后由 察哈尔汗 于 2008-9-9 16:30 编辑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8-9-9 2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不可怕可怕的是无知,乙肝只有通过性和血液感染,平时吃饭身体接触不会感染,但有部分企业把乙肝当成洪水猛兽,一律拒绝。我有个同学大三阳,毕业根本找不到好的单位,后来只好去了个只有几个人的小设备代理处跑业务,开始一千包住不包吃,经过努力取得不错业绩,现在年薪好几十万,在深圳有楼有车。其间被挖几次,那些单位只看他的才能根本不管他有什么病,所以楼主先在接纳你的地方,好好积累经验,我相信将来是你挑单位而不是单位挑你。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8-9-9 22: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送你几句话:加油,坚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10 07: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一定要把问题看开,要保持好心情。身体的健康要靠锻炼,但好多是与生俱来的,我们无法选择,听说过一句话吗?“优秀是一种习惯,缺陷是一种恩赐”,你就把它当做是恩赐好了,大单位里能人高手很多,不一定显示出你的能力,而在小环境你却能把自己的才能发挥得淋漓尽致,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重新设定人生目标,你一样有美好的人生。况且还有这么多的同行在支持你,加油!
希望你能象6楼说的那个朋友那样在小厂子里崛起,最后让用人单位来挖你!笑到最后才笑得最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9-10 11: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楼上的朋友,我很想得开了,其实我身体还好
从小到大没生过大病,肝也没出现什么状况
其实我的大学在江苏还算不错的,只是到最后会这样,心里总会有落差,现在已经好了
谢谢各位的鼓励,我会努力的,也祝福大家
中秋快到了     祝大家月圆人更圆     幸福又团圆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8-9-10 16: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不瞒你说  我女朋友是乙肝携带者!我俩照样健康的不得了!
走自己的路,让歧视者去歧视吧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8-9-10 19: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以前的直接领导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已是一家有数千员工的公司副总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10 20: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宁做鸡头,不做凤尾”!
在大单位,可能就是学习、借鉴经验的机会多一点,可在小单位通过努力、升迁的机会也多啊!
还有,大单位看关系,小单位才看真本领哦!
不要气馁,一定要坚强,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一定会成功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9-11 14: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谢谢大家
以前宿舍里8个人,两个病毒携带,一个转氨酶高,大家处的很好
不过大城市是去不了了,特别是苏州什么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热处理论坛 ( 苏ICP备2021037530号|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1695号 )
Copyright © 2005-2024, rclbbs.com 苏州热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4-11-26 19:23 , Processed in 0.05351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