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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谁是企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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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6 09: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中仪天信科技有限公司
    今天看一本书,读到下面的内容:
    谁是企业的主人?无需含糊,投资者是企业的主人,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早有明确规定。
    宁夏文联主席、私营企业家张贤亮一开始创办企业时就大胆的郑重宣布:“企业的主人是我。你们是国家的主人,但不是企业的主人。作为国家的主人,你们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你可以通过投票选出你认为合适的人当人大代表,你的代表再选出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的领导人。但在我的企业里,我是你不可选的!你必须遵守我的企业制度和纪律。进入我的企业,在工作时间内请放弃的个人自由。”
    这位作家出身的企业家还要求员工认识并感觉到,员工是因为有了老板才有了工作,才有饭吃,不是员工养活老板,而是老板在养活员工,员工和老板一样都是在为社会服务。但是,企业的领导者和员工是主从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只有明确了关系,才能树立管理者的绝对权威。
   
     觉得这些观点与我们从小所受的教育灌输的社会价值观大相径庭,但又符合事实,所以传给大家共同学习、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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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6 10: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现在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是目标,社会议初级阶段的含义是什么,你如果理解了,你就能理解张老板说法的正确性,我从小接受的是社会主义教育,要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要为实现产主义目标而奋斗终身,要公而忘私,助人为乐,我也是一名党员,但现在的现实和我们小时候不一样,那时的教育可能超前了,使我们的思想僵化了,看到现在的样子很纠结,人随王法,草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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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16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申兴一 于 2012-1-18 17:30 编辑

杨工,这个并不符合事实,这样的管理观点只能管理愚昧的人,因为这个老板就是愚昧的。纵观现在人力市场,不会存在这样的现象。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djh088 发表于 2012-1-16 11:08
杨工,这个并不符合事实,这样的管理观点只能管理愚昧的人,因为这个老板就是愚昧的。纵观现在人力市场,不 ...

   尽管这种局面是企业雇员(打工者)所不愿接受的,但事实如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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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16 11: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jh088 于 2012-1-16 11:20 编辑

杨工,估计是所在区域不一样的缘故。现在江浙一代慢慢的已经不存在这样的现象了。特别是大型企业。现在的管理都是人性化的,20世纪的那种管理已经(或即将)成为历史。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2-1-16 15:54 编辑
LHH1362 发表于 2012-1-16 10:11
我们国家现在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是目标,社会议初级阶段的含义是什么,你如果理解了,你就 ...


   国民的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在过去那个时代,中国是讲政治的国度,国民教育的政治色彩更浓。
   记得那时候学政治经济学,讲价值决定价格,批驳的是“物以稀为贵”,现在是市场经济,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物以稀为贵是真理。
   那时候还讲: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是“腐朽的资本主义”,现在看看结果如何?我也是一名具有20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可共产党就更应该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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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16 1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应该是作为投资人,承担经营风险,因而具有话语权、管理权;而员工根据自身特点具有选择权。我认为应该是平等的。现实中,只不过对企业主的监督有缺失。而做为打工者对自己的权益又不是很了解。政府的角色没到位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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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16 11: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2-1-16 13:46 编辑

这样的现象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存在的,那时由于普遍劳动力只是水平偏低,人力资源结构比较复杂。所以老板们都“翘着屁股”。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在沿海的老板们会大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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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16 12: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企业的主人是全国人民,尽管没有几个人相信;集体企业的产权属于集体;个人企业和外企当然属于投资者。张贤亮的作品读的不多,但是他的《绿化树》写的还可以。想想书中主人公的遭遇,他有这种观点一点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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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6 12: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是老板的,员工也可以是企业的主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djh088 发表于 2012-1-16 11:33
这样的现象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存在的,那时由于普遍劳动力只是水平偏低,人力资源结构比较复杂。所以老 ...

   尽管现在是市场经济,用工市场同样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当任何一位企业员工,对这个企业的管理、薪酬等不满意时,可以有权选择自己的去留,但只要他还在这个企业一天,他与老板或老板的代言人的劳动关系就依然存在,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2-1-16 13:52 编辑
fengdl119 发表于 2012-1-16 12:20
企业是老板的,员工也可以是企业的主人


   但员工以参股者的身份存在于企业时,他也就成了企业的投资者(企业股东),当然是企业的主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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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16 14: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2-1-16 15:57 编辑

    杨工这个问题提得很有深度, 刚一看到张贤亮的这段话,很多人会不认可,细细想想,其实是对的。张贤亮说的并不是人格上的主从关系,说的是职务及责任上的。
    雇佣关系从本质上我认为是一种合作关系,我拿工作态度、行为还有工作结果来换取我的报酬及尊重。这和我要卖东西给别人是一样的,我要对我的质量负责,质量不好还得三包乃至赔偿,至于我是不是加班吃不吃饭睡不睡觉客户没有责任,在满足客户要求上面我是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权利,只有服从和满足。---这样才叫职业化。
    djh088版主的在6楼说的是管理方法的问题,人性化的管理方法和张贤亮的严格的职场纪律并不矛盾,版主可能把这两者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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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6 14: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aron01 于 2012-1-16 14:23 编辑

这个问题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是被政府有意无意加以淡化的,故意让其模模糊糊的,原因我就不想说了!
我的理解是两方面都要考虑,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都要照顾到。
其一,企业股东的权益是不容侵犯的,在企业里任何人都要尊重全体股东的利益,侵犯股东权益就是犯罪,与入室盗窃差别不大。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可侵犯,股东权益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其二,企业股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所有雇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到的权利,都必须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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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6 14: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理论都有市场,因为它都能为某些人代言!
何为主?何为仆?按说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哪有仆人凌驾于主人之上的?中国文字游戏很好玩,东说东有理,西说西有理,这个在无伤大雅的时候,可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利益冲突矛盾尖锐时,枪杆子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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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6 23: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ong 发表于 2012-1-16 14:36
任何理论都有市场,因为它都能为某些人代言!
何为主?何为仆?按说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哪有仆人凌驾于主人之上 ...

这些言论太偏激,太消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7 08: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谁投资,谁就是具有物权,没有错。
至于谁养谁的问题,很难说的清楚。
如果老板雇佣的是没有任何技术的,在员工,并且给的薪水很高,就是老板在养员工。不过,这是慈善机关的老板,不是企业的老板。
员工依靠自身技术或者经验,使企业的竞争力很高,特别是小企业,可能一个特殊员工的技术就可以让企业具有非常高的竞争力,如果没有这个员工的技术,企业有可能滑向亏损,这时候,就是员工养老板。
如果老板决策方向错了,企业倒闭,老板破产,员工又要重新择业了。
大部分老板和员工是特殊的买卖关系,员工卖的是体力、知识、经验等,老板付钱,双方达成一致就成交。
总之,谁养谁,必须对特殊的人群才有效。
个人意见,不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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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08: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耿建亭 发表于 2012-1-17 08:09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谁投资,谁就是具有物权,没有错。
至于谁养谁的问题,很难说的清楚。
如果老板雇佣的 ...

   关于谁养活谁的问题,认同你的观点。

签到天数: 43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7 08: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dl119 发表于 2012-1-16 23:33
这些言论太偏激,太消极

基本国情基本国策!
这个也不是九十年或六十年来的事情,五千年的历史就这么走过来的.以前的说法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现在的说法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区别:以前是文言文,现在是白话文!现在领导水平高,能赋诗,可吟词,甚至还能洋文脱口秀!
我想这个从历史的纵向来看是这样,从横向面来看世界各国现实,也基本上是这个意思.区别:我们用中文,别人用洋文!陈水扁口口声声"为了江山为了社稽为了台湾人民的福祉",日本首相"为了日本国民",普京"为了俄罗斯的人民和俄罗斯的未来",美国总统"为了美国人民甚至世界人民的利益".都是教育人们做好事,没有一个世界领袖会教育人们去吃喝嫖赌,抢劫杀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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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18 00:1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7 09: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2-1-17 09:39 编辑

企业的主人是工人,只能是理想状态。就像我们常说的,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一样,那试问:“我们真是国家的主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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