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前的黑暗?
新劳动法明年元旦就正式颁布实施了,不少企业雇主早就开始研究“应对”,本单位也仿效“华为辞职事件”。鼓励员工主动辞职、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再重新上岗订立劳动合同,以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由于我的工龄已超十年,上星期就收到“终止合同书”。坛中的兄弟姐妹有没这遭遇? 黑心的老板,中国的国情啊。:@ 同情你,没有办法,你大不过企业 这个应该有补偿的吧.问题是:楼主所在的企业老板不过是钻法律空子而已,还有很多老板根本就不知道劳动法为何物,劳动部门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就拿最基本的双休来说吧,有多少比例企业做到了?反正我是自工作以来所在的单位没有一个可以双休的:'( 企业的目的是盈利,最大限度的盈利
国企这样,私企也是这样,外企更是这样 多谢大家!暂时还没签,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事业单位也这样,法理何在?:funk: :funk: 要到外面闯一闯:lol :lol
有消息再告诉大家。 正好激发你的能动性,创业的机会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供大家参考! 原帖由 sdust 于 2007-12-7 10:57 发表 http://www.rcl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供大家参考!
谢谢!已下载备用!
回复 #7 cgywm 的帖子
是有这个想法,树挪死人挪活嘛。多谢大家!尤其是“贝贝”版主。 社会黑暗啊!
真怀恋以前在国企的日子
回复 #11 hy0808hy 的帖子
措辞有点偏激哦,国家政策是大事,有些我们可能暂时不能理解!:)回复 #12 gl9855 的帖子
没错,国家政策是大事,我们是不能理解新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还未保护,就先让黑心老板把劳动者的权益掠夺了,我们能理解乎?回复 #13 霍大侠 的帖子
没办法,妥协了。。。减少几年工龄,再做下去吧。没钱没办法。。:L 我们公司还要变态,对于08年到期的合同要求全部延续到09年,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或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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