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锻件锻后热处理(正火+高温回火)返工不超过2次的理论依据
很多和锻件相关的标准都有规定:锻后力学性能达不到再重新返工做热处理其返工次数不得超过两面三刀次(加上第一次总共为三次)的说法,请大家谈谈这种规定的理论依据。 重复正火会导致很厚的氧化皮3-5mm,导致加工余量不足。重复次数太多,也会导致氧化脱碳严重 常规材料的锻后热处理(一般都是正火加高温回火或退火+高温回火)大都在800-900度之间,在这个温度范围内一次热处理的氧化量一般为0.2-0.3mm,所以表面氧化过多导致加工余量不足的问题基本是不存在的,至于表面脱C是有的,但不是严重。 是否为了防止晶粒粗大而定的要求 应该是加热次数多了,脱碳问题吧 重复热处理一般指重复淬火冷却次数不能太多,回火没有限制。重复淬火次数过多,会导致力学性能恶化,也容易产生混晶。个人观点,不正确请各位专家指正,谢谢 每一次加热冷却的过程都会使杂质元素在晶界上聚集,导致晶界能降低,从而破坏材料的整体性能 重复正火会导致很厚的氧化皮3-5mm,导致加工余量不足。 重复次数太多,也会导致氧化脱碳严重 这个说法是针对淬火而言,淬火基本都是粗加工以后,一个是余量有限氧化脱碳问题,一个是晶粒问题,易混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