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消除应力的问题,3小时就能完全去除应力了吗?
所以,我觉得分开回效果更好。不过,最好第二次回火的时间能延长点更好。 好多人答非所问。两次回火是指两次正常回火,当然可以!
一次正常的回火,把回火时间拆成两次,不可以!
想当年在我们车间这都是当笑话说的。事情是这样的,回火过程中停电了,来电后,操作工,就按回火保温时间不够的时间,又补回了一下,叫老师傅好一个笑话!
理论上怎么解释,我还真说不明白,可能就是回火抗性。我们一般做法是重新回火,时间不变,比如说,工艺要求3小时,重回时还是3小时,温度不做调整。
也想听听专家怎么解释! 可以的,但是不知道你发这个帖子是什么目的?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楼上大侠们说的,要求不要的话一般情况都不需要2次回火的。 26楼,我都说有些人答非所问了,你还在说可以!人家是问一次正常回火,若要求保温3个小时,3小时可不可以分成两次回火?比如第1次回1小时,第二天回第2次,再回2小时候,两次回火累加保温时间还是3小时。
如这种观点成立,那其不是还可以分成3次,4次,N次!
sdytlll 发表于 2013-3-7 15: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6楼,我都说有些人答非所问了,你还在说可以!人家是问一次正常回火,若要求保温3个小时,3小时可不可以分 ...
同意你的观点》。
论坛咱啦---回答问题总跑题--
大侠们也不来讲解讲解----
如果回火不足,第二次回火必须按工艺重新回,不可以做简单的加法,如果是回火过程中短时间断电之类的,可以升到回火温度继续保足时间即可 一。哪本书籍中介绍过可以这么做呢?
二。实际生产中这么做产品合格么?
三。如果这么做产品性能合格,那就是原工艺保温时间过长。
个人观点。 大家说了很久,但没有拿事实说话的。有效厚度达到多少,你第一段和第二段的保温时间能否影响心部组织?能影响了转变能否完全? sdytlll 发表于 2013-3-7 1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多人答非所问。两次回火是指两次正常回火,当然可以!
一次正常的回火,把回火时间拆成两次,不可以!
...
是的, 如果这样做, 当年会被师傅和高工嗤笑大牙, :lol
请高手,给出解释 同意15楼的意见,不可以的,回火两小时不够充分,再重新回火一小时也不够,两次不充分的回火时间是不能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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