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在西北 发表于 2008-4-19 17:41:12

建议楼主把招聘已过期的帖子处理掉

建议版主把招聘已过期的帖子处理掉

天天小非 发表于 2008-4-21 11:56:57

早应该办的事情了,找到人的厂家应该标明,节约大家的电话费.哈哈

油水混淬 发表于 2008-4-21 13:52:00

论坛随时都在管理帖子.

对于发帖时间较长,且不知发帖者有未招到合适人选,所以管理如果做到人性化是很难的

谢谢你的宝贵意见.

addle 发表于 2008-4-22 08:43:41

回复 1# 的帖子

管理人员不可能打电话或是其它联系方式一一核实,只有靠会员和自觉。
所以只能在人才区的版规里加以说明,作为对发布信息者的友情提醒。
这当中包括招聘与求职的双方,都应该如此。


gl9855 发表于 2008-4-22 10:26:30

回复 3# 的帖子

支持你的观点,有相当一部分信息没有及时反馈回来!

tdragonfu 发表于 2008-4-22 18:19:32

是不是可以发论坛短信的形式呢
对其进行确认

楠楠 发表于 2008-4-27 11:37:35

像这应设个有效期,有限期过了自动删除,要想发再上传。别的板块当然是时间越长越好。新会员每天都有。

wangqinghua196 发表于 2008-4-28 18:18:54

这个意见很好,设定3个月时间!

tdragonfu 发表于 2008-4-28 18:57:33

还有就是要求招聘内容中设定有效期
这样大家也能一目了然

[ 本帖最后由 tdragonfu 于 2008-4-28 18:59 编辑 ]

楠楠 发表于 2008-4-30 01:32:39

好建议版主也应给点奖励,是吧

addle 发表于 2008-4-30 19:41:33

目前已经要求人才版块采用固定的发帖格式进行发帖,在所填项目中其中就有“有效期”一栏。

详见人才版块版规:

本版规则为统一招聘帖的发帖格式,从即日起,发布新的招聘帖请点击这里 >>> 发布招聘
您也可以直接点击 [发表主题] 菜单中的 [发布招聘] 。


下面为较规范的招聘主题帖:
http://www.rclbbs.com/viewthread.php?tid=1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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