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龙马 发表于 2015-8-15 04:59:22

热处理常用工艺方法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操作守则(7)

       如题
      热处理常用工艺方法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操作守则(7)

      再结晶退火即将冷变形加工(冷轧、冷拔等)后的金属,加热到稍高于其再结晶温度,保持适当时间使变形的晶粒重新恢复为均匀的等轴晶粒的热处理工艺。
      1.适用范围---该工艺适用于改善冷作加工零件(冷拔钢丝、冷轧钢条、滚制螺栓以及薄板拉伸件等)的可延展性及应力状态。
      2. 技术要求---再结晶退火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1)被拉长变形的晶粒恢复成等轴晶粒。
      2)消除冷作硬化现象,即降低硬度,恢复塑性。
      3)加热过程尽量减轻氧化。轻微氧化可用吹砂或弱酸酸洗清除。
      4 )具体加热温度,一般在600~7000C(即钢的再结晶温度以上150~2000C)范围内。具体加热时间,视装炉量和装炉方式而定。一般以每毫米直径或厚度3~4min计算。
      3. 操作守则---再结晶退火操作,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再结晶退火,一般采用加热炉在常温状态下装料,或在2500C以下入炉开始升温,并确保加热速度在150~1800C/小时。
      2)再结晶退火保温后,工件随炉冷却或者出炉后立即掩埋在白灰中自然冷却。厚重的大件也可置于静止的空气中冷却。
      3)当塑性变形量在5%~15%时,不宜采用再结晶退火,否则易产生大小不一的晶粒,使力学性能降低。这种情况下可以用正火代替再结晶退火。
   4)对于某些材料或零件,当需要保留一部分因冷作硬化而获得的强度和弹性时,其退火温度应低于再结晶退火温度。例如,冷拉钢丝制作的弹簧仅在300~4000C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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