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只对原材料负责,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使是材料有问题也不负责任”是钢厂的一种常用托辞,是否在质保书或供货合同中告诉客户?即使告诉了客户,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免责了?究竟要承担多大范围的的责任,因为责任也不能无限放大。
全国第二的企业,应该懂得珍惜信誉,正确对待质量问题,相信双方都抱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的话,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应该是可以妥善处理好的。如果将证据公开讨论,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都说用户是上帝,不过作为钢厂的用户,很难有“上帝”的感觉。
遇到类似钢材质量需要索赔的问题,我们公司好象就从来没有索赔成功过,倒是材料采购人员千方百计让我们想办法使用的时候多,只有一次我们坚决要求换钢材厂家成功了,但以前采购回来的料还得我们给消化掉,领导说不可能退还给钢厂的。 就目前的市场来看,客户不会有”上帝“的感觉。
钢厂来的第三批人,是搞技术的,来到时候已经声明,不处理质量异议,只是普通的访问。
实际到现在为止,钢厂就没有对缺陷的类型进行过交流探讨。从另一个渠道了解到,他们钢厂这样的质量问题出的太多,并且是几个钢厂联合起来,对此类缺陷不与赔偿,实在是包不起了。
就目前的冶炼标准,是一再放宽对缺陷的控制,最起码的真空脱气,为了降低成本,都在真空度和脱气时间上做文章,包外精炼也是勉强。出现这样的缺陷就不难理解了,在存在问题时,也不敢面对,质量是越来越差。目前包括了瓦轴、洛轴都在出现这样的问题,各大钢厂的材料都是一样。
[ 本帖最后由 东南西北 于 2008-8-30 23:34 编辑 ] 钢厂来人处理,交涉到现在,就材料的缺陷性质达成一致意见,在赔偿上也就很简单了,由于在18254标准中没有对此缺陷提出要求,但也是由于愿材料缺陷使轴承套圈变成了废品,责任自在供应商一方,对这些有缺陷的套圈按下料质量进行补料,报废的套圈归钢厂,这样两家损失都不大,解决的还比较圆满的。
在此谢谢朋友们对此贴的关注和支持。
两单位的正常交往,那正常的招待是难免的,但不应看招待的程度来处理事情,对于受害的一方,我们应该据理力争,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 本帖最后由 东南西北 于 2008-8-31 15:31 编辑 ] 恭喜楼主得到较为理想的结果。
不过从这件事看,lz的公司以前预防此类事情的措施似乎准备不充分。 用长期固定的钢厂的钢,买钢之时就做金相检测 这种情况我们也常碰到,越是大钢厂越难办,他们就不认材料是他们的,你就没办法,甚至认了材料,也认为有缺陷,就是只象征性的赔一点,还不够损失的二十分之一。找当地质监部门,人家管不了,你也没办法。只能认倒霉。 大家讨论过此类问题,我觉得之所以很多钢厂比较强势,有如下原因:
1.钢厂都是大单位,除非你比他大(不太可能),也就是说你控制着他,他才能拿你当回事,否则,他即使赔偿你,那么你也断了粮。
2.标准的统一,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大家各持各的标准。
3.竞争不足,一旦外国钢厂也参与了竞争,许多钢厂就来求你了。 察哈尔汗亲王说的是硬道理呀!
目前过内分地域性的进行了整合,或是说强强联手,对本次提到的这种缺陷,基本是统一口径"不赔偿".钢铁企业的不负责任,给机械行业带来很多弊端.
讨论这样久,大家还没有探讨,造成套圈在近成品前报废的这种缺陷是什么?
首先,这种缺陷在按现在18254标准规定的,做原材料检验时是检验不到的,其次是锻造温度偏高时,在零件内部形成沿轴向分布的条带状或是链状空洞。 我们就遇到这样的钢厂可不止一家;不讲理。因为他跟你讲理,他就有一部分人得下岗或受罚。办事员只好维护自己利益了。这种情况最好能跟钢厂老板取得联系,把问题直接捅到最高层。就像现在百姓疾苦,国务院一插手,没有不圆满解决的。 楼主:“在零件内部形成沿轴向分布的条带状或是链状空洞”,钢厂承认是材料质量有问题了吗?请教一下是什么问题?我也遇到过好几回这种事,而且是不同钢种,不同钢厂,有的是认为质量过硬的钢厂。 “这种缺陷在按现在18254标准规定的,做原材料检验时是检验不到的,其次是锻造温度偏高时,在零件内部形成沿轴向分布的条带状或是链状空洞。”楼主能不能把这种缺陷发个图片上来,我们也跟着学习学习。:handshake
天下钢厂都很牛
兄弟们呐:天下钢厂都一样牛啊!千万要注意处理质量纠纷时先做好充分准备,收集好证据!另外,谈判时注意方式方法,不行的话,将钢厂来处理人告到该钢厂老总那里去就行了。这样来处理之人再次遇到你时就会对你很客气了。
一点经验之谈。惭愧! 不错的经验,值得吸取呀。看来楼上的朋友深有同感。
现在的钢厂,太NB大了 店大期客!
材质成份与总体质量缺陷不能混为一谈。比如成份正常,但有一些夹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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