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后火焰切割,料断损失应该谁负责
在轴承钢加工过程中,一些钢厂,在轧制线线上,采用火焰切割,将长钢条加工为标准规定的尺寸范围,但由于火焰切割的料棒,在切割的两端形成微细裂纹,在轴承制造过程中的下料阶段,必须切除,这就造成一部分材料的损失,那这部分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量不在大小,只是探讨责任的归属。
[ 本帖最后由 东南西北 于 2008-9-10 22:24 编辑 ] 我认为应该由轧钢厂负责,为什么不用锯床切割呢。 其实还是用户在买单,锯太慢了,还是气割快,在轧制线上,板料的温度还很高的,用锯的话,锯片不抗用的。 是否应该和相关钢厂形成协议,不论多大圆原材料,长度按交货去掉100mm计算?损失钢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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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断损失应该谁负责?答:材料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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