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GB/T18254的理解
这个国标中对非金属夹杂物的评判标准是"所有试样的四分之三和所有试样的平均值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值",那么这句话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假如有批试样,所有试样的四分之三符合表中规定的值了,但是平均值却超出表中规定了,那么,这批样品合格么?现在的一种观点是只有在四分之三和平均值都不符合表中规定时,才算不合格。 重点在这句话 “所有试样的3/4和所有试样的平均值......” 用的是 “和” 字。如果是用 “或”,那就是两个条只要满足一个。 本帖最后由 fengyonghe 于 2017-5-13 08:58 编辑两种条件都合格才算合格。举个例子,有ABCD四个样品,规定结果为5合格,检验结果如下: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是6,6,6,2 。这四个结个都是不合格的,满足四分之三不合格,但平均值为5,却是合格的。显然不对!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是(为说明问题取极端数据)100,100,5,5 。在这组数据中不合格的小于四分之三。如果据此数据判为合格,那是大脑出了问题! 哪来的四分之三,是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也应该是两种条件都合格才算合格。 oliver 发表于 2017-5-14 23:03
重点在这句话 “所有试样的3/4和所有试样的平均值......” 用的是 “和” 字。如果是用 “或”,那就是两个 ...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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