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的话不超过3次,其他的话不超过2次,如果有力学性能的话3次调质性能会急剧下降,特别是冲击,但金相组织却没多大变化,还望各位高工们解释一下原因
为什么力学性能会急剧下降?事实是这样吗?没试过,各位高手解释一下 看书一定要看仔细,走马观花害死人。
我猜测“淬火限于3次"的说法大概来源于JIS。它原来的说法是淬火后工件如硬度不足,最多可以返淬2次,高速钢工件除外。返淬2次,加开始的1次,一共是不超过3次淬火。可是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3次是指中间没有退火工序作为间隔的。如果中间加入退火,则另当别论。
举个例子,滚丝轮的翻新就是退火;热应力缩孔;机加工;重新淬火。牙型和螺距小的滚丝轮翻新个五六次没有问题。只要不是淬裂的话,通常是因为尺寸太小而报废,不是因为组织变差报废。
另外还有晶粒超细化的淬火,一般是3~4次,如果加预备热处理的调质,此类工件需要经历4~5次淬火。
如果按照不超过3次的理论,此两类工艺根本不能成立。 淬火的可行次数,与工件的材质是很重要的,其次是工件的尺寸!!!! 我靠。硬度要非这么高呀。才差2HRC也要返工呀,调质也要求这么严。 只要是平衡态组织,可以重复淬火。也就是说,淬火三次后增加一次完全退火,使组织达到平衡态组织后,还可以再进行淬火。 一般都是3次之内,但是有多次调制细化处理,所以还要看工件得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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