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裁定
企业内部出现了跨部门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分析由质量质检部门发起来还是在发现质量问题的部门发起?责任划定的职能在技术部门,还是在总师?处罚的实施由谁来完成。我们公司未设总师其只能由技术部门承担,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生产部门报告到技术部(口头的或者是质检的检测报告)由技术部对质量进行处理是挽救(含实施方案)还是让步接受,另外还得肩扛起责任裁定的大法官角色,这样的工作分配合理吗?
产生责任不清的问题比较常见,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也感觉很累,工作开展不顺还很容易把人际关系搞僵,不知如何是好。 不同企业有不同的机构设置,各部门的职能划分也不尽相同。
在我公司设有质量管理部,出现质量问题由其牵头组织鉴定并裁定责任。
质量问题本应是很严肃的问题,但中国特色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且在很多时候很难分清人和事,处理事必定得罪人。所以还是和稀泥的多;P 关键是处理事必定得罪人呀,有时候往往事还没有处理就得罪人了 既然有裁定的责任,就要公平公正,该谁负责就谁负责。怕得罪人,什么事情都做不好。 往往是有很多责任不是说能分清的,怎么能做到公正呢 产品的质量纠纷确实很让人恼火。即使产品100%是其他单位的,也必须的考虑人际关系,否则得罪其他分单位的,以后需要相互协作的就麻烦了。 为什么非要找到责任人,难道这个人是故意损害产品质量的吗?如果是,老板为什么用这样的人呢?难道老板就没有责任吗? de得饶人处且饶人,真的有质量问题,先从下级逐步向上反映,先从生产车间部门向负责人汇报反映,再向技术部门请示处理方安,责任该谁的还是要进行处理,引以为戒
回复 5# 森吉米尔 的帖子
责任是谁分不清,那就没有办法.我说的是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 一般的质量事故车间自己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部门牵头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单位、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产品的处理由技术部门最终裁定。预防措施是关键
有了问题可以参照很早的提法:三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分不清责任不放过,没有预防改善措施不放过)。这是做事的态度,虽然难了些,但利于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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