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热处理次数限制的问题
热处理重复次数的问题在GB T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6.7重新热处理 当力学性能和化学分析试验结果仍不符合规定时候,可将铸件和试块重新进行热处理,重新试验,但未经需方同意的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回火除外)超细化热处理也是循环热处理,就是温度稍低而已,
现在有个疑问:合金钢的重复热处理的次数的要求,上面的标准只是针对铸造碳钢件 ,合金钢的重复热处理次数哪个标准有要求?重复热处理次数多少为限? 重复热处理次数一般不超过三次。这个问题论坛曾经有过交流。 回复 2# 所以因为
超细化处理和这个有矛盾吗? 回复所以因为
超细化处理和这个有矛盾吗?
shenjin-5 发表于 2010-1-12 12:00 http://www.rcl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矛盾,因为采用的温度不同!
以45#为例,常规热处理的加热温度一般在840℃,如果采用超细化处理,加热温度一般为815℃。 有没有标准规定?三次是淬火三次?正火后算不算?等等 如果在锻造温度正火后应重新计算吧? 三次是淬火三次? (OK)
正火后算不算? (NO)
如果在锻造温度正火后应重新计算吧?(OK) 如果是真空炉火保护气氛下,对重复次数不应有限制。要限制什么呢? 一般地说热处理最好一次搞成.不合格......无可奈何才返工的. 请问:有没有人做过多次淬火和一次淬火的对比试验,多次淬火是在保证不氧化、脱碳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认为是多次淬火缺陷一是变形开裂 二是内氧化会严重 从而导致材料的强度、韧性不如一次淬火的。 现有产品规定最多三次,主要是 考虑加热氧化问题,如果在真空炉中加热,我认为可以多余三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