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钢低倍初、复检应该怎样取才符合要求?
最近碰到一个问题,也是客户提出的,用户在对我们提供的一批钢材做低倍初检时(2个样)都不合格。然后进行复检,但复检时用户取了4个样(其中2个样是用户在初检不合格的钢材上取的,另2个是在另外的钢材上取的)。复检仍有不合格的情况。
请问钢材低倍初检不合格,进行复检时就怎么样取样才合理呢?(我们认为以上用户取样不一定合理)!
目前我们钢材复检要求标准在GB17505-1998中有要求,不过这个标准穿叉很多,导致理解的方式都易出现偏差。请求钢材检验的专家共同讨论! 个人认为,只要检查不合格就应该返工、降级或报废处理,不必再取,当然如果是因为头尾未切除干净可用其他方法确认缺陷长度并切除或选用。 请问一下楼主,你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合格吗?
我认为客户的取样方法没有错。
我们是钢厂直供,与国内十几家钢厂打交道(牌号多),包括宝钢、冶钢、兴澄等知名钢厂,有质量异议时基本也是这样取样的。 我们在客户处看到的低倍问题仅仅是属于圆钢表面上的缺陷,有的缺陷有一定长度,
如果还在客户还在原试样上取,那肯定还是有问题!取都没有必要取了。 我们都是也是这样取的。如果还是有问题的话,就再切掉一截再取样看的。经常出现问题都要头尾取几次样复验几次的。 首先确定是什么钢种做低倍,依据相应标准取样,碳钢一般初验取2个样,其中一个不合格再在同批次里取2个,如果初验2个都不合格,再取4个,复验还不合格,认为该批钢材不合格 同意楼上的观点, 楼主钢厂根据国标这样做合理的,你也可以重新取4个样进行检验也符合国标要求,我也是干的原材料检验工作,希望能与楼主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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