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应力退火时间问题:实际时间可以比理论计算时间长吗?有何依据
如题所述。个人理解去应力退火时间延长对工件没有什么损害,但是有什么依据可以查?希望大家给予指导。 回复 1# wanghgseu没有什么理论依据,如果你认为这个结论有问题,你可以通过检测质量特性值来进行求证和验证 回复 2# 孤鸿踏雪
我也想了解这个问题,锻件去应力退火按2小时/100mm是否合适? 回复 3# fengdl119
当然可以,但如果你的锻件装炉密度过大,就不行了。 我认为稍微延长对工件没多大影响,比如本来要退火4~5小时的工件,你退火5,5~6小时除了浪费点电基本没有害处,还可以使工件退火后更均匀,这是有利的一面。
但是如果假设极限情况下的话,退火时间延长N倍时间,那么对工件来说是有害的,首先,时间过长的话,退火温度假如挺高的,那么工件表面氧化和脱碳程度会很厉害;其次,时间过长对改善退火后的均匀性较为有限,随着退火时间的延长,后面的退火时间可以看成是“垃圾时间”,即无意义,又浪费时间和电量。 非常同意kinggmc的观点,热处理工艺的制定是既要达到所要求的性能,又要科学,就是能做到不浪费,否则的话也就不需要人来搞热处理了。 回复 4# 孤鸿踏雪
您的解答我完全认同。目前的问题是:我们厂对文件很敏感,强调凡事有据可查,我如果没有具体依据我就不能这么做。有时候有些东西想在一个炉子里处理,按照时间较长的工艺进行去应力,可是检查部门通不过,他们只认文件。导致有时候必须分开做,更浪费资源。 回复 7# wanghgseu
那你们的工艺不规定那个产品的热处理是用什么设备(型号)?装炉量?装炉方式? 回复 7# wanghgseu
没有具体依据,就找出具体依据
勇于接受挑战,不断学习进步
祝 成功! 回复 8# 孤鸿踏雪
会有一个很范的规定。我厂热处理量不大,经常会是几批不同零件做一炉。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1-3-29 15: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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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一个很范的规定。我厂热处理量不大,经常会是几批不同零件做一炉。
wanghgseu 发表于 2011-3-29 14:49 http://www.rcl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像你们这种生产状况和模式就不应该规定那么细,原因是即使规定了,这种规定也是形同虚设,十足的掩耳盗铃。 回复 11# 孤鸿踏雪
我们厂生产量小,所以很多时候要灵活一点,不能太死。所以处理的时候本着节能的原则要灵活处理。
即使这样也不能不规定吧?工艺不规定怎么执行?
再者,我们厂做的是核电产品,一切都要求很严格。比如我一个工件时间是6小时去应力,另一个是同温7小时去应力,我想合炉按7小时进行,可是没有依据是不行的。我想找到权威的依据。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1-3-29 15: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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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生产量小,所以很多时候要灵活一点,不能太死。所以处理的时候本着节能的原则要灵活 ...
wanghgseu 发表于 2011-3-29 15:02 http://www.rcl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既然规定了,就要不打任何折扣地执行,可你又要灵活,那规定不就成了摆设么?
那么像你举这个例子就可以“灵活地”规定为6~7h。甚至还有3~5小时的去应力产品呢,干脆就规定为3~7小时。这只能是一个指导性的工艺文件。 回复 13# 孤鸿踏雪
对于你的回答我只能说:人是活的;情况会有变化的;人要随着情况变化的。 回复孤鸿踏雪
对于你的回答我只能说:人是活的;情况会有变化的;人要随着情况变化的。
wanghgseu 发表于 2011-3-29 15:09 http://www.rcl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只能说方法是活的,人的思想是最活跃的:lol 如果没有理论依据,盲目性很大 回复 16# fengdl119
是的,最好能找到明文的规定,我发这个帖子就是想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热处理手册》上大型工件的去应力退火时间:3h/100mm 对于去应力来说,温度比时间更重要,盲目的加长时间没有太大意义。要注意保温后的冷却,以免产生新的应力。 应该搞清楚残余应力是怎么回事,这个问题以及热处理工艺就好确定。残余应力的情况:外力对金属作的功绝大部分(约90%以上)在变形过程中转化为热而散失,只有很少(约10%)的能量转化为内应力残留在金属中,使其内能升高。其中第三类内应力占绝大部分,因此它是使变形金属强化的主要原因。第一、第二类内应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会降低金属的强度,而且还会因随后的应力松弛或重新分布引起金属变形。消除第一、二类残余应力,其实很简单,200~300℃加热,工件热透即可,不必浪费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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