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zgong 发表于 2011-10-1 00:59:11

增设为期三个月的见习版主职务

本帖最后由 孤鸿踏雪 于 2011-10-1 08:08 编辑

最近特别留意了一下,论坛上有个别上任不久的版主,在处理论坛事务的时候似乎不太妥当。
因此建议今后对自我推荐申请当版主的人士,在经过审核后增设三个月的见习考察期,权限比版主低一点。待考察期结束后,由论坛管理层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升任正式版主职务。

laoguei 发表于 2011-10-1 22:36:09

同意!!!支持楼主的建议。

申兴一 发表于 2011-10-2 03:56:47

我也同意楼主的建议

ssssdddd 发表于 2012-1-14 09:30:46

楼主的建议提得非常好,支持!

stove 发表于 2012-1-14 09:57:26

新版本的版主考核制度(草稿)中规定:版主只能由技术专家组成员和已获优秀会员勋章的会员中产生。
一般来说,新申请的版主积极性往往是最高的,因此设置实习版主意义并不是很大。

旺旺 发表于 2012-1-14 14:18:43

各有利弊了,关键在用心

stigershu 发表于 2012-1-27 11:11:35

可以考虑作为一个过渡。

浪翻云 发表于 2012-6-8 13:58:49

CEO不愧是管理人才!我支持周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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