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热处理标准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GJB 1694《变形铝合金热处理规范》中规定,对于炉中已达到固溶温度的铝合金件,此时如果发生了意外故障,应对工件进行淬火,而不能出炉空冷。但未达到固溶温度的工件,则可以空冷。请教一下:这个规定出于何种考虑?已达固溶温度的出炉空冷有什么问题吗?谢谢了!
我这边也是,固溶中途断电,固溶温度到不到温都是出炉后空冷,再进行二次处理,这样有什么隐患么 2019年的版本没有看到你说的规定 变形铝合金达到固溶温度时容易产生粗晶,在高温状态下的时间越长粗晶的厚度有长大趋势,设备故障时应尽快冷却缩短高温下的持续时间。没有达到固溶温度时,晶粒长大趋势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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